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n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n 一、按照苏人社发[2016]35号文件要求,调整部分药品名称的相关信息。\n 二、对医保药品目录中西药部分第27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中增加的品种,即“氨酚伪麻美芬片(Ⅱ)与苯酚伪麻片、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氨酚伪麻那敏分散片(Ⅲ)”,确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比例为 0。\n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的通知》\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6年3月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603/t20160314_1053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