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n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n 附件:《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3号)\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2016年7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3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