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n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现就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n 一、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n 二、2019年度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0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n 三、提高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对实行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的学校,包干标准由70元/人·年提高到90元/人·年。\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n 2018年7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810/t20181021_540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