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人才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n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实施办法(修订)》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我市高层次人才集聚、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19年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市级“准博站”)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n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n 市级“准博站”申报对象为南京地区暂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国家级博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博站”)的企业,申报条件如下:\n 1.在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上一年度末净资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n 2.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具备必要的实验设备,且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已取得2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n 3.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开展技术领先、具有市场前景的博士科研项目,专职研发人员数量应在10人以上。\n 4. 能为博士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n 符合南京市“4+4+1”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设立市级“准博站”。\n 二、申报材料\n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n 2.《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n 三、申报程序\n 1. 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或园区科技人才部门提交申报材料。\n 2. 区(园区)审核同意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n 3.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开展评议,通过评议的发文公布。\n 四、扶持措施\n 1. 入选市级“准博站”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n 2.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的,资助企业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n 3.设立市级“准博站”的企业每新引进一名全职博士,且企业、博士与高校三方签订两年以上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在企业工作每满1年给予博士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支持2年。\n 4.市级“准博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分别按国家级博站、省级博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n 五、其它\n 1.各单位对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在本地经济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具有较强主导地位,能够成为带动产业升级主导力量的创新型企业进行申报。\n 2.申报企业要按照重点突出、数据真实等要求,认真填写《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表中所列重要内容须附有关证明材料。\n 3.江北新区、各区(园区)请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稿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建邺区新城大厦1691室)。\n 联系人:季斌\n 联系电话:025-68788058\n 附件:\n 1.《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n 2.《申请设立南京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情况一览表》附件表格可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njhrss.gov.cn)“政策法规”的“政策文件”栏目下载。\n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n 2019年5月22日 \n 点击下载:附件\n \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1905/t20190524_1548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