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和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
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发布时间:2021-04-21|浏览次数:
\n 各区(园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江北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n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保用工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0〕23号)要求,加强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现就实施有关补贴补助明确如下:\n 一、各区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做好落实工作,及时做好补贴补助的审核、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策促进稳定就业的功能。\n 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n 附件:\n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n 2、《专业人力资源机构就业服务补助实施细则》\n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n 2020年2月19日 \n 点击下载:宁人社就管〔2020〕5号\n 文件解读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24_1797319.html\n ,文章来源: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2/t20200224_17973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