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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发布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及服务指南

1.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3.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久?

失业人员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4.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享受其他什么待遇?

2020年3月至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价格补贴标准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相同(2020年7月以后,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不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6.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哪一阶段?

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2020年3月至政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给予补发。

7.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入口(http://si.12333.gov.cn)进行网上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在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关门结算期除外)至户籍所在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审核通过的,直接将失业补助金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的金融账户或银行卡;对审核不通过的,当面或通过网站平台反馈的方式告知本人。

8.申领失业补助金还有哪些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9.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按原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经按照《关于贯彻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发〔2011〕94号)规定享受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继续执行。


南京市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025-12333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sj.nanjing.gov.cn/


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7月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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