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保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关于建立健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宁人社〔2019〕13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的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置为1440元、1680元、2160元、2640元四个档次,由个人自主选择标准缴费。
二、政府补贴标准
对当年参保缴费人员的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选择缴费档次标准的10%确定。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2月11日
文件下载:宁人社规〔2020〕7号
文件解读链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