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依据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
二、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70元调整至50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高龄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变。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