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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

来源:|发布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
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         

20191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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