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月22日
点击下载: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