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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来源:|发布时间:2021-07-21|浏览次数: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技工院校评估制度的通知》文件解读

问:评估对象包括哪些?

答: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举办的各技工院校(含办学点)。


问:今后技工院校评估工作的开展将有什么不同?

答:以往,南京市技工院校评估工作主要是采取“一年一次”的集中评估模式。从2020年开始,南京市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将采取随机抽查、日常督导、集中评估等三种评估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各校招生专业及数量。


问:评估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本办学条件。主要包括办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以及领导班子、管理团队、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二是办学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合作办学、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情况。


问:评估结果如何运用?

答:评估结果按办学条件和开设专业条件两个层次进行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结论。对办学条件评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当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意见判定为“不合格”,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并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对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学校,报请省人社厅终止其办学。对开设专业条件评定为“不合格”的专业,取消该专业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对开设专业条件评定为“合格”的专业达不到3个的学校,停止下一年度招生。


文件链接: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3/t20200323_1817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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