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19〕11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际进行拟制。
二、基本内容
一是明确专账资金使用范围。从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专账资金使用范围。
二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从补贴次数、取证类型、支持行业(企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三是规范补贴资金申请和拨付。从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资金拨付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申请和拨付补贴资金的流程。
四是加强专账资金管理。从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补贴审核发放机制、开展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专账资金管理。
三、主要特色
一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坚持生产并对新入职或转岗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个月的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二是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困难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是对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四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领由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对申报材料受理初审,市人社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评审合格及公示后,市、区人社部门对开班一个月内培训情况进行实地评价后,可向按纲施训、管理规范的企业预拨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养过程结束后按照取得证书的人数据实结算。
五是项目制培训在资金申请后2个月内未按计划开展培训或先行拨付的资金多于实际应拨付资金的,应予以退回,拒不退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追回。对虚假培训等骗取、套取专账资金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四、效用预期
贯彻落实此文件,将在推动以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等为重点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个人积极参训并按规定申报培训补贴,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规范有序实施,提高专账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发挥预期效用。
文件链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